热烈祝贺可斯达电机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、丽水市著名商标!发表时间:2012-03-27 17:26 根据《丽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规定,经企业申请,县(市)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,丽水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及社会公示,浙江可斯达车用电机有限公司商标“可斯达”,被认定为丽水市著名商标。 浙江省可斯达车用电机有限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重型汽车、工程机械的起动机、发电机的生产制造,并将长期为成为车用电机制造商的杰出代表而努力,在此道路上我们孜孜不倦,我们意气风发,为可斯达更辉煌的明天不断努力奋斗!在此感谢参与生产的所有可斯达员工,感谢丽水市政府的大力支持,更感谢一路陪我们走来的所有朋友们 |